关于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的再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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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持有效的《11规则》适任证书者:
1.满足《11规则》第十五条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条件;
2.完成相应职务的知识更新培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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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不满足《11规则》第十五条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者或者持有已失效适任证书者;
1、完成相应职务的知识更新培训;
2、完成模拟器培训;
3、通过相应科目或项目的考试、评估;
4、按照《11规则》第十六条规定需要船上见习的,还应按规定完成船上见习。
关于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(四小证)
(一)持有有效的《11规则》培训合格证的海船船员申请再有效,应满足《合格证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申请培训合格证再有效的条件;需要知识更新的,应完成本通知附件3规定的相应知识更新培训。
(二)持有失效的《11规则》培训合格证的海船船员申请再有效,在申请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前5年内,应具有不少于18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,完成本通知附件3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。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。
(三)持有非《11规则》的《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》《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》《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》《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》以及《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》的海船船员申请相应的《11规则》培训合格证,应完成本通知附件3规定的相应知识更新培训。
(四)持有非《11规则》的《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》《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》《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》的海船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相应的《11规则》培训合格证。
(五) 持有非《11规则》的特殊培训合格证(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除外)的海船船员申请《11规则》的培训合格证,应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。
船员可以登录http://cyxx.msa.gov.cn/lycx/zslycx!init.action?flag=1 网站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证书查询。
按照查询结果决定自己要培训的项目。
目前山东省有威海、潍坊、青岛、烟台及其他省市的航海类院校都已开设知识更新培训班,并且每月都会进行开班。船员可以根据自己所在位置,就近选择合适的学校进行培训。知识更新培训成绩的有效期为一年,需在一年有效期内换证。
可登录http://cyxx.msa.gov.cn/lycx/pxjglycx!initPxjgysCx.action?flag=1 进行培训机构查询。
山东省内船员可联系青岛船员学院0532-85752015/85752016或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0631-5208750 咨询报名。
以上就是本次通知及如何换证的主要内容,请各位船员尽快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证书更新,避免证书过期。